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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8-01-15 14:19浏览数:

学校各单位: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已于近日发布《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和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其他要求

1.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4.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见附件(附件中申请书的部分信息已填写,请勿更改)。

5.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6.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四、我校申报安排

1.申报材料下载

请申请人务必使用从本通知附件下载的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所需材料,严禁使用往年《申请书》、《活页》模板。

2.申报时间安排

由于时间紧迫,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报事宜。申报材料受理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1)初审阶段:申请人于2018年3月1日将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版一式1份及自查表提交至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

(2)定稿提交阶段:申请人于3月2日携带已完成形式审查的申请书及活页定稿的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注意格式和打印质量(A3打印,中锋装订)。

3.申报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9份、活页一式5份以及填写完整的自查表1份。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等申报材料一律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请申请人在文印室完成打印并自查无误后提交至科技处。提交材料时,1份申请书和1份自查表单独抽出,供科技处存档用;5份申请书及5份活页按“一夹九”方式整理,即1份申请书内夹叠放5份活页和4份申请书;“一夹九”连同其余3份申请书一起装袋。

(2)电子材料:与申请书及活页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用“申请者姓名+2018国家社科定稿”。

联系电话:88127113 联系人:龙涛 邮箱:41715091@qq.com

科研处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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